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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费不违规也是乱收费

“午休费”规定是为乱收费开口子

有家长投诉称,珠海市金湾一小对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提供宿舍,不少学生因为离家较远,中午不回家,在学校吃完午餐后,直接留在教室写作业,或是趴在课桌上小睡一会儿,等到下午再上课。学校没有专门派人监管。可前段时间,在小孩报名时,校方要求按每天1元的标准收取“午休费”,令家长不解,并质疑学校乱收费。 对此,学校予以否认,称收取的午休费已得到上级部门批准,是合法的。金湾发改局也证实了此事。[详细]

广东省教育厅28日晚对外回应称,珠海金湾区第一小学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费”,符合广东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此项规定来源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里面提到,城镇小学可以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

此《通知》是由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纠风办于2009年联合印发。《通知》强调,学校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处于合理范围内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详细]

小学生趴在桌上午休还得收费,这种看似荒唐、令人不解的行为迅速引来批评不断。尽管被披露的广东珠海市已对“午休费”叫停,但其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停止。“午休费”事件折射的是一些地方“从孩子身上揩油”的坏习惯积重难返,“贪利不厌其微”的思维深入骨髓。这些年来,以“捐资助学”为名义的择校费、建校费、占坑收费,让教育收费的名单拉得好长。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乱收费,顺应了民心,但成效不彰。广东有关部门联合为“午休费”下文,美其名是要“规范有午休服务学校的收费行为”,事实上却演化为不合情理收费的“保护伞”。

乱批的“午休费”比收费行为更可怕

珠海市金湾一小校方约见记者,详细解释了收费的由来与依据,称所收费用是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批准的,并向金湾区物价局申请了收费许可证,不存在违规之处。记者发现,该许可证白纸黑字,确实存在。

作为政府的行政构成,物价局不仅仅是核定、颁发收费通知书就完事了,它还有一个重要的行政职能,那就是“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换言之,物价局核定和颁发各种收费许可证,仅仅听取收费主体的单方面诉求和申请是不够的,更要尊重法规精神、客观态势,维护群众利益,听取群众意见,维护收费许可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可看看这个所谓的极其荒唐的趴课桌费,听起来就非常可笑,让人觉得学校“太渴了”,太利欲熏心了。就算是收费理由振振有词,却已经违背了义务教育的最基本精神,教育公益性。国家都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只收取书费,减免学生经济负担,让公益性得到真正落实,学校的收费理由再充分,也根本站不住脚,不能得到成立,物价局应断然拒绝这种“乱收费申请”。

可是,当这种“乱收费申请”也能得到行政批准的时候,我们能说什么呢?

只能说,在收费许可方面,物价局沦为了某些不正当收费主体的“收费道具”、“不良推手”。这种公共角色、公平理念的丧失,不仅助长了乱收费的“厚黑精神”,更让社会应该倡导的公平价值观,萎缩很多。一个小小的收费,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公共精神损伤,这个代价还是太高了。物价局分明就是一种“乱作为”,涉嫌行政渎职。[详细]

缺乏话语权的家长怎能说“不”

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引入在家长委员会平台上的家长有效监督,可以根本性地改变自身监督的有限性,也可以动员数十倍于学校老师的监督力量。当然,前提是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系统。

家长监督一定要在家长委员会这个制度平台上进行,不然就只是一盘散沙,形不成合力。单个的家长在学校老师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家长的义务规定较多,对于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未清晰表达,而一般家长对于这些有限的权力也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很少会想到去监督学校、维护权利。通过家长委员会有序行使教育参与权,效果则大不相同。

而在现实中,我们的家长却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家长委员会要么没有,要么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原因无他,“孩子”在学校手中,想说不很难。

虽说午休费明确规定需要家长和孩子“自愿”字样,但这样的自愿根本没有意义。金湾一小的部分学生家长表示“我们虽然都不满,但因为价格也不贵,投诉怕惹恼学校,可能不准孩子中午留在教室,只好忍下来。”

从家长的心态可以想见,虽然学校打着“自愿”的幌子,看似给了家长和学生选择的自由,但是在现有的环境中,其实这样的自愿根本毫无意义,这完全是学校凭借自身所处的强势地位,对处在弱势地位的家长和学生的一种乱收费。

勿让校园铜臭成现代化之殇

“午休费”并非孤例,海南、四川等地也均出台过文件将其明确列入收取范围。而且,这些收费都获得了相关机构批准,正因此,收费方才显得理直气壮,但同时教育机构也无疑显露出“小聪明”来。政策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办教育者整天想着打“擦边球”,那“课间费”、“做操费”等名目还会层出不穷。

收来的钱到底作了何用?收费方说:钱都上缴财政了、用来补贴教师绩效工资了……但是这些理由都经不起细细推敲。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阶段的教育投入由财政予以保障,据官方数据,国家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已达4%。教师待遇大幅提高已是事实,其初衷就是希望学校和教师可以安心育人。

而如今,各种离奇名目的收费却有增无减,收钱补贴教师福利、用于公款旅游等等,更是公开的秘密。教育机构一边由纳税人供养,一边还变相收钱要谋福利。

如何才能斩断学校向学生要钱的黑手?按大陆规定,学校收费由各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物价局审核,报省级政府审定后执行,应该说制度的设计能防范不端。但在现实中,或钻政策空子、或抱团审批、或结成利益共同体,一些政府监管机构暗自与学校站成一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公共利益敷衍了事。如此,就仍然需要借助学生、学生家长与舆论的监督,教育对象对“乱收费”的积极说不,是遏制教育不端的利器。

曾经,是微薄的收入,让公立学校乱收费;当下,可以算上中产阶层的收入,却仍然阻断不了欲望之手。这,需要制度、舆论的监管监督,也需要社会价值观的再造,拢住升腾的物质欲之心,回归那一方筑造伟大灵魂应有的精神净土。后者,显然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答题。[详细]

学校教育不能成为“生意”

“午休费”的出现,给教育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这所学校家长爆料:不少学生因为离家较远,中午留在学校,校方向学生家长收取“午休费”,加床位睡,1天2元;只趴课桌上睡,1天1元。让家长寒心的是,学校的收费居然“有理有据”。按照学校说法,所谓的合理性在于,学生中午在教室午睡,会产生水电成本,有值班老师的管理成本;所谓的“合法性”在于,“午休费”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还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这些理由咋经得起推敲呢?首先,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可是这所学校却当成“做生意”。午休会产生水电成本,值班老师要收管理费,照此逻辑,学生去操场玩、吃饭、上厕所时,学校是不是要收取操场看管费、吃饭监管费和厕所管理费?学生一天在学校的活动,产生的“服务性收费”可以列一张长条单了。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杂费,一般有两个前提:一是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强行收取;二是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经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以为拿着审批书,就相当于持着“尚方宝剑”,可以畅通无阻地收费了,岂不成了笑话?有网友评论,学校再缺钱,也不至于少了学生每天交的1元午休费。与午休费相比,这种1元钱也不放过的敛钱心态更让人害怕。

 杜绝乱收费现象,需要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比如可以健全家委会制度,或者加入社区等第三方机构,对一些收费项目进行决策与监督。更重要的是,对于乱收费的学校,必须严惩。早在10年前,教育部就提出“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有了严规,再加上有错必惩的执行力,可以煞住一些巧立名目的收费现象。[详细]

制氮机:午休收费也太坑爹了吧!听起来似乎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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